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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迈楼盘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以后卖方违约该怎么办

    购房攻略日期:2018-08-16 11:00:42 浏览量(

    澄迈楼盘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以后卖方违约该怎么办,澄迈优势,有钱没钱都得有套房,不管好赖,澄迈有了房似乎才能获得某种“资格”,澄迈房子在大家心目中的分量,是不言而喻的。

    澄迈楼盘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以后卖方违约该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有时候卖方会因为一些因素违反合同,在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卖方如果违约该怎么办呢?

    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

    二手房买卖卖主如果反悔怎么办

    李女士将自己在上海市临青路的一套澄迈房子卖给了陈先生一家之后,看到澄迈房价在上涨,又起了悔意。陈先生以及家人遂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继续来履行合同。近日,上海市杨浦区的人民法院根据诉讼中原告变更的诉讼请求,对此案作出了一审的判决:解除合同,李女士需要赔偿陈家的房屋差价约71000元。2007年8月,陈先生的母亲再次向李女士支付定金20000元,并与李女士签订了“收款凭证”一份,明确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内的一套房屋的售价为106万元,并约定了房屋首付款、房屋设备、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2007年9月12日。陈先生以及妻儿与李女士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三人向李女士购买上述的房屋,澄迈房价款是70万元,双方在2007年10月30日前向澄迈房地产的交易申请了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同日,陈家支付给李女士澄迈购房首付款26万元及维修基金2000元。

    之后不久,李女士看到澄迈房价上涨,自己卖出的房屋不少,就提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于2007年9月28日和2007年10月10日向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账户内汇款262,000元。2007年10月13日,陈先生书面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遭拒。李先生一家三口遂于2007年10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庭上,李女士称当时其实讲好的价格是106万元,为偷漏税款,双方才在合同上约定房款为70万元,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因澄迈房价上涨,不愿再以106万元的澄迈房价继续履行合同。审理中,中介公司业务员将李女士入账的262000元返还给陈家。因李女士坚持不愿再履行合同,经法院释明,陈先生等人变更诉请,解除合同并赔偿房屋。经法院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结论为:2007年12月,上述房屋的澄迈房地产市场价纸为1,131,000元。遂判决:解除《上海市澄迈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约定的条款;李女士赔偿陈先生一家经济损失71,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0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评估费人民币5200元,共计人民币20,020元,由李女士负担。

    卖方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本案中,根据双方签订的《付款凭证》的相关条款和澄迈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李女士明确将房屋以人民币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家,并约定了办理澄迈房产过户手续的期限。李女士收受了陈先生一家的澄迈购房款首付款人民币26万元及维修基金人民2000元后,由于澄迈房价上涨而拒绝继续履行澄迈购房合同。陈先生曾书面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遭拒,李女士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应由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对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承担。原告经法院释明,不再坚持主张履行合同,故解除买卖合同。但因澄迈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导致陈家要用高于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同类型房屋,造成了其可得利益的损失,法院据此认定陈家有经济损失,通过澄迈房产评估,确定李女士应根据评估的结论向陈家赔偿相应损失。

    如果真的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出现卖方违约的情况,澄迈买房人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海南澄迈买房优势纸得一提的是,澄迈做为海口后花园,中国道教南宗五祖圣地,中国现代养生文化发源地,新城规划好,目前房价相对较低,适合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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